近日,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印发《关于深入实施2020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》,九大方面30项措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: 全面推广预约诊疗, 不断完善远程医疗, 加快推进智慧服务, 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, 继续优化急诊急救服务,持续推动检查结果互认,不断丰富日间服务内涵, 持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, 积极拓展药学服务范围。从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,巩固疫情防控成果,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新模式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。
全面推广预约诊疗
提供精准预约诊疗。2020年底前,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建立预约诊疗制度,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、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。其中,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。三级医院还应当提供门诊治疗、日间手术、检查检验、住院床位等预约服务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停车等延伸预约服务。
推广实名制预约。加强门诊号源管理,科学合理安排预约放号时间。推进电子健康码普及应用,推广实名制预约,加强预约患者身份识别,避免出现“网络倒号”情况。
完善医联体内预约诊疗。各级医院优先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。对于预约就诊和转诊患者优先就诊、优先检查、优先住院,引导基层首诊、双向转诊。
完善优化预约诊疗服务。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门诊和住院患者服务中心,整合患者服务各项功能,为患者提供一站式的预约、分诊、结算、随访等服务,并逐步建立线上患者服务中心。
不断完善远程医疗
扩大远程医疗网络覆盖范围。医联体内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。在城市、县域医联体内推广“基层检查,上级诊断”的服务模式,提高基层疾病诊断能力。
加快推进智慧服务
二级以上医院, 提供智能服务。根据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,提供智能导医分诊、候诊提醒、诊间结算、移动支付、检查检验结果推送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、门急诊病历自助打印和查询等线上服务,提升患者就医体验。推行智能医疗,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,构建智慧服务体系。
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
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。按照《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(试行)》要求,推进医院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,推进医疗数据统一管理应用,加快临床诊疗无纸化进程,全面提升临床诊疗智慧化程度。到2020年底,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以上,即医院内实现全院信息共享,并具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。推进医院内部信息互联互通,建立诊疗信息数据库。
持续推动检查结果互认
推动医联体内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资料共享。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实现医学影像、医学检验、病理检查等资料信息共享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。鼓励探索引入第三方保险,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风险共担机制,减少因互认造成的医疗纠纷和经济损失。
深入开展市级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。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互认、共享机构转入退出机制,逐步增加互认、共享项目,扩大实施范围。
持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
加大护理人力配置力度。严格控制护士转岗到非护理岗位,临床护理岗位占全院护士比例不得低于95%。将护理人力配置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考核指标,医院评审过程中,对护理人力配置指标严格把关。
逐步推进延续性护理服务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有需求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,可根据疾病种类、病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的护理服务。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为上级医院诊断明确、病情稳定的术后康复患者、慢性病患者、晚期肿瘤患者以及失能失智、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患者及残疾人等提供接续性护理服务。
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,大力推进老年护理。
积极拓展药学服务范围
规范医联体药品管理。医联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,逐步统一衔接用药目录、统一药品储备调剂、统一指导合理用药等,确保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和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同质化。
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。鼓励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,积极开展用药咨询、药物治疗管理、重点人群用药监护、家庭药箱管理、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。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老年人、孕产妇、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居家药学服务。
规范“互联网+药学服务”。在开展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,以实体医疗机构药师为主体,提供在线药学咨询、合理用药指导、用药知识宣教等“互联网+药学服务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