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1月2日,上海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目前,《实施方案》已经正式公布,于2020年11月6日施行。
11月18日,上海市商务委解读这一方案称,2016年和2018年,国务院先后部署了两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。两轮试点中,上海积极探索,大胆创新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有16个实践性、制度性创新案例在全国复制推广。2016年到2019年四年间,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稳居全国前列,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。
2020年8月,国务院批复同意《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总体方案》),试点地区增加至28个地区。《总体方案》提出完善管理体制、扩大对外开放等8个方面试点任务,122条具体举措。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》(国函〔2020〕111号)、《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》(商服贸发〔2020〕165号),上海制定并印发了《实施方案》。
《实施方案》分为总体要求、试点任务、工作要求等三个部分。试点任务共有8个方面22项任务,80条举措,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:
一是全面落实国家试点要求,推动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。《实施方案》围绕落实国家试点要求,提出争取金融、保险、航空、会展等领域的一批开放举措落地,以及探索推进境外人士国际资质认证、职称申报、职业资格考试等自然人跨境执业相关举措。
二是结合上海“五个中心”建设,提升服务贸易综合竞争力。《实施方案》突出上海的城市功能定位,推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(上海)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(徐汇)建设,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、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等。
三是发挥特殊经济功能区优势,推进服务贸易要素有序流动。发挥临港新片区作为特殊经济功能区先行先试的优势,率先开展资金、人才和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试点,加快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,提出了探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,加速推进经常项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,建设世界顶尖科学家社区,实施汽车产业、工业互联网、医疗研究、金融等领域的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试点等举措。
四是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,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模式创新。探索建立长三角数据流动、人才流动相关机制等举措。同时,还提出推动数字化转型、大力发展数字贸易的特色举措,包括认定一批数字贸易重点企业,强化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功能等。
五是立足品牌培育、合作网络和公共服务,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。推动实施专业服务“跟随出海”战略,深化上海与伦敦在金融、航运、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,建设一批服务贸易境外促进中心,认定和培育一批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等举措。
六是夯实发展基础,强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保障措施。在完善管理机制方面,深化统筹协调机制,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完善“单一窗口”和“一网通办”功能。在政策支持方面,优化上海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范围,支持设立市场化基金,简化办税流程,创新融资服务模式。在运行监测方面,加强各领域头部企业运行监测,完善基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评估体系。